流通比例(%) |
≤10 |
(10,20] |
(20,30] |
(30,40]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 |
加权比例(%) |
流通比例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沪深300指数计算原则:
1、采取“实时逐笔”计算。
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有一笔新的成交,就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实时向外发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若当日没有成交,则 X = 前日收盘价
若当日有成交,则 X = 最新成交价。
2、修正公式
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 / 原除数 = 修正后的市值 / 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3、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新股上市--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股改完成后复牌--股改完成复牌,复牌后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 + 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在交易时间内突然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盘。
暂停交易--当某一成份股暂停交易时,不作任何调整,用该股票暂停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直接计算指数。 若停牌时间超过两日以上,则予以撤权,待其复牌后再予复权。
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 收盘价×调整后的股本数 + 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停市--A 股或 B 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 A 股与 B 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