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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期货交易权限申请受理的通知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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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等通知,即日起,公司可受理客户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PTA期货的风险等级

PTA期货属于郑商所特定品种商品期货,根据中期协《关于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的通知》规定,商品期货(原油期货除外)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因此PTA期货的风险等级仍为R3-中风险等级。

二、可受理郑商所特定品种权限开通申请的客户范围

境内外自然人、一般单位客户以及境内特殊单位客户,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拥有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客户。

1.     在《办法》实施前已开立郑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可直接参与郑商所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即在2018年11月9日(含)前已完成申请郑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可以直接参与PTA期货交易。

2.     对于在《办法》实施后开立郑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应根据《办法》落实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即2018年11月12日(含)后完成申请郑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满足相应适当性制度要求后才能参与PTA期货交易。

三、  郑商所特定品种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条件

1.    个人客户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我司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3)     最近三年内具有一笔或以上境内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一笔或以上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4)     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交易所特定品种相关业务规则,通过郑商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不低于80分。对于低于知识测试合格标准的客户,公司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并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5)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6)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7)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单位客户

(1)      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我司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2)      最近三年内具有一笔或以上境内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一笔或以上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3)      指定下单人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交易所特定品种相关业务规则,通过郑商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不低于80分。对于低于知识测试合格标准的客户,公司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并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4)      具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5)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6)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7)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    特殊类型客户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公司为下列交易所认可的特殊类型客户申请郑商所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可以不适用关于郑商所特定品种适当性评估的可用资金、交易经历、知识测试标准,但仍需满足客户参与郑商所特定品种交易的适当性评估条件的其他要求。

(1)      符合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      已直接通过其他期货公司申请并开通或开立郑商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再通过本公司申请开通或开立郑商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客户;

(3)      已开通或开立其他境内期货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4)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者。

四、  其它注意事项

1.   境外交易者满足郑商所特定品种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后,可自11月30日日盘开始进行PTA1905以后的期货合约交易。11月30日前公司会关闭相关客户的PTA交易权限。

2.   请您及时了解PTA期货相关规则变动情况,具体资料请参见本通知后附的网页链接。

3.   最后提醒您:客户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请您如实申报交易权限申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请您知晓交易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期货交易的结果,不得以不符合交易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特此通知。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1.  郑商所[2018]66号《关于发布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rootfiles/2018/11/09/1538464104442561-1538464104468658.pdf

2.  郑商函[2018]412号《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rootfiles/2018/11/09/1538464104481325-1538464104517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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