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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19-03-15 来源:交易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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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1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等11个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5%;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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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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