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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期货灵活配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发布时间:2019-07-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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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期货灵活配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中信期货灵活配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部分条款。本次变更方案如下:

一、合同变更依据

根据《合同》第二十四章“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相关约定,对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程序予以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内容

(一)“三、承诺与声明”中“(二)托管人承诺”

原合同约定为:

1.资产托管人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承诺依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托管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金不受投资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现变更为:

1. 资产托管人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承诺依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信义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托管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金不受投资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三、委托人退出方案的安排

对变更内容有异议的委托人有权选择在本计划开放期申请退出中信期货灵活配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我司将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并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本次合同变更自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满5个交易日后生效。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 07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