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点击详细]
二、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虽然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点击详细]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判断是否法治国家一个重要标准,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主要在于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