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期权额度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7月1日结算时起重新核定股票期权客户的买入额度并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对象:2024年之前开户且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1日未调整过买入额度的自然人客户。
二、核定标准日期及生效时间:2024年7月1日,公司对上述调整对象进行调整,新买入额度自调整日次一交易日生效。
三、买入额度核定:
(一)买入额度核定标准
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计算公式重新核定客户的买入金额,重新核定的买入金额取客户托管在公司自有资产余额的特定比例,按照客户符合条件的最高比例确定金额。
(二)特定比例的确认标准
1、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未达到2000张、且投资者级别为三级投资者时,自有资产余额的比值定为20%。
2、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2000张(含)时,自有资产余额的比值定为30%。
3、不满足上述确认标准1和2的客户,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述金额中较高者进行核定:
(1)客户的自有资产余额10%。
(2)客户持有的前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的20%。
(三)买入额度其他事项
1、买入金额限额结果按照10000元的整数倍向上取整。
2、重新核定的买入金额高于客户前期标准的,不做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买入额度调整后,公司将以客户股票期权账户为单位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客户已用买入额度超出新核定买入额度的,客户已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得新增权利仓持仓。
(二)本次买入金额调整可能会导致调低买入额度,为避免影响期权交易,提醒您关注您账户内资产情况,以保证账户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