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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再异动 天普股份称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风险|速读公告

2025-11-19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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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1月19日讯(记者 陈抗)天普股份(605255.SH)目前已进入全面要约收购期间,公司在今日晚间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中提到,如果要约收购最终导致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天普股份此次公开提示的风险,指向正在进行的由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全面要约收购。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中昊芯英已于11月17日向公司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计划以23.98元/股的价格,向除特定股东外的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352万股,约占总股本的25%。要约收购期自11月20日起至12月19日止。

股份转让方面,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分别向中昊芯英协议转让247.36万股、894万股、300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1.84%、6.67%、2.24%,合计转让10.75%股权;普恩投资、天昕贸易向方东晖分别协议转让456万股、616.64万股股份,合计转让8%股权。上述转让价均为23.98元/股,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天普股份18.75%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天普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建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虽然收购方多次明确表示此次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但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维持不低于25%的公众持股比例,否则即构成上市条件缺失。

一旦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公司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天普股份表示,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依法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天普股份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尤建义承诺将对解决方案给予全力配合。如天普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天普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今日天普股份股价涨4.89%,收盘价119.41元/股,股价再创新高,总市值突破160亿元,成交额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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