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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商品交易所收取申报费的风险提示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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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2〕419号、郑商函〔2022〕437号、上期发〔2022〕229号和上能发〔2022〕47号文,以及各交易所新上市合约相关通知,各交易所根据客户在单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按合约、按日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考附件。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因程序化交易频繁报撤单导致产生高额申报费的风险事故。我司郑重提醒您

1、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期货账户结算出现追保甚至穿仓的情况

2、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可能存在因申报费产生的账户资金风险,请您及时配合补足可用资金,否则我司有权随时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

3、每日结算交易所扣除申报费,若您期货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应及时配合补足,否则我司将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对账户进行处置。

请您关注各交易所最新申报费收取规则及费率标准,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密切关注交易软件及交易指令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避免产生大额损失。我司及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通知整理如下请您查阅:

郑州商品交易所: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7/1655818689351606.htm

大连商品交易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08587/index.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847.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https://www.ine.cn/news/notice/6054.html

《关于各商品交易所收取及调整申报费的通知》:https://www.citicf.com/e-futures/content/000204/769272

 

有疑问,可与我司服务人员联系或致电公司客服热线。

特此通知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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