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快讯 > 宏观要闻 > 正文

郑商所修订完善苹果期货业务规则

2018-10-18 来源:期货日报
宽屏阅读 字体大小: T | T

  10月17日,郑商所公布了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案,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将从苹果期货1910合约开始施行。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贴近现货需求,促进苹果期货功能更好发挥。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交割品级、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持仓限制、发票流转、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

  一是优化了交割品级。此次修订将基准交割品的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在体现期货标准化分级理念的同时,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降低交割成本,方便产业参与。同时,为让投资者更加明确,将果径容许度不超过5%予以列明。为避免部分果面缺陷占比过大影响基准交割品的实际价值,基准交割品对于质量容许度中相关果面缺陷占比设置了8%的上限。在替代交割品方面,针对质量容许度指标增加了10%<质量容许度≤15%的替代交割品。在果径和质量容许度两个指标下,替代交割品由原来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设置了400元/吨、1500元/吨及2000元/吨三种不同的贴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整理分级,避免多次整理带来的损耗,降低企业的参与成本。在硬度指标方面,考虑到苹果硬度受温度及储存时间影响较大,根据入出库时间的不同分段设置了硬度指标要求,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参与交割的苹果入出库硬度由原有的6.5kgf/cm2、6kgf/cm2调整为7kgf/cm2、6.5kgf/cm2,其他时间的硬度指标维持不变。同时,考虑到1月合约车(船)板最后交货日为2月20日,为保证同一批货物硬度指标要求一致,将2月20日设置为不同硬度要求的临界日期。

  二是完善了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在交割方式上,从1910合约开始,苹果期货可以选择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相比,厂库交割在仓单注册环节更为简单灵活,有利于产业内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苹果厂库仓单的有效期与仓库仓单的有效期有所不同,每年1月、5月、7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7月第12个交易日后(含该日)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厂库仓单。在进入交割月的交割配对流程上,苹果期货非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由“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修订为“卖方申请,买方强制配对”。也就是说,进入交割月后,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如买方主动响应,按照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如无买方响应,则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配对的买方,然后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配对。新的交割流程有利于满足产业客户连续交割的实际需求,更为贴近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

  三是调整了7月合约限仓标准。根据交易时间的不同,苹果期货7月合约限仓标准由原来的500手、100手、10手调整为100手、20手、6手。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7月已经处于当季苹果的销售末期,与夏季水果集中上市时间重合,苹果的库存量及需求量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的7月贸易量都明显减少,即便调整限仓标准也可满足大部分苹果企业的保值需求,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通过申请套保额度来满足需求。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要求,5月合约结束后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仓库仓单,7月合约交割可选择厂库交割或车(船)板交割。目前郑商所已在全国设置了23家车板服务机构,并且拟增加行业内龙头企业作为交割厂库,两种交割方式并行基本可以满足7月合约的交割需求。

  四是增加了农产品销售发票这一选择。在新的规则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卖方也可选择交付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农产品销售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相同的抵扣效果。苹果期货允许交付农产品销售发票,为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提供了便利,卖方可根据自身资质自由选择开具的发票类型,有助于降低交割成本,贯彻国家支农惠农政策。

  五是明确了质量容许度争议处理办法。针对新交割品级设置的两档质量容许度(质量容许度≤10%、10%<质量容许度≤15%),规则修订中明确了质量容许度指标争议的解决措施及责任判定。以0%≤质量容许度≤10%的仓单为例,如果买卖双方对质量容许度这一指标存在争议,可申请质检机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0%≤质量容许度≤10%,则相关费用由争议提出方承担;如10%<质量容许度≤15%,则由仓库或厂库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按照相应的升贴水向货主结算差价,货主应当接受;如质量容许度>15%,则仓库或厂库需承担相关费用,并履行换货或者赔偿责任。

  据了解,为保证业务规则修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郑商所先后派员赴苹果主要产销区调研现货市场情况,举办多场座谈会及合约规则论证会,广泛征求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现货企业以及期货公司等多方主体的意见,论证业务规则修订方案的可行性,得到了相关主体的一致认可。

  “此次苹果期货业务规则修订经过了充分调研及广泛征求市场意见,新的业务规则更加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提高了交割的便利性。”中国苹果产业协会秘书长陈瑞剑说。

  上述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商所将于近期开展市场培训,向会员和投资者介绍苹果期货新业务规则,积极做好规则培训和解释说明工作。

  当日,郑商所还公布了苹果期货1910合约挂牌基准价,为8000元/吨。该挂牌基准价考虑了挂牌合约的年度生产丰歉和规则修改情况,并结合期现货质量差异予以确定。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上市品种新合约挂牌基准价一般采用的是其最近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但这一方法对新作物年度的首个苹果期货合约并不完全适用。苹果期货新作物年度的首个合约(10月合约)挂牌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苹果季产年销,具有储存期短、不能跨作物年度储存的特点,新旧作物年度间的两个合约(比如1910和1907合约)可能面临不同的供求情况,价格不具有连续性。相对于1910合约,1907合约的现货标的是旧作物年度的苹果,储存时间长,储藏成本高;而1910合约反映的是新作物年度新上市苹果供求情况,挂牌时需要按正常年景考虑其影响。同时,考虑到从1910合约开始实行新修订完善的苹果期货规则制度,质量差异对价格的影响也应一并考虑。综合上述因素,郑商所制订了苹果期货1910合约挂牌基准价。

  据了解,在制订苹果期货1910合约挂牌基准价的过程中,郑商所征求了部分产业协会、现货企业、投资机构和期货公司的意见,据此制订出的基准价格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

  前述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1910合约之后的本作物年度苹果期货合约,挂牌基准价仍将采用最近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以后每一年度的苹果期货10月合约挂牌基准价将由郑商所发文公告。


转载声明

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亦不保证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该文章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者不希望被转载的,请发送邮件到website@citicsf.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内容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