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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我司自有资金拟作为资产委托人参与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中信期货-汇鸿汇升融享FOF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参与份额不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2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3日